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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梅陇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 2019-10-30 14:50
  • 来源: 县环境保护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根据海丰县南水环保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同意海丰县梅陇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5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丰县梅陇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建设地点:海丰县梅陇镇南部屿岭村
    建设单位:海丰县南水环保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立德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海丰县梅陇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海丰县梅陇镇南部屿岭村,占地面积13888平方米,建筑面积2193平方米,总投资8321.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21.5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00%;项目东面、南面、西面为农田,北面为安布溪;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污水3万吨,采用改良型A2/O处理工艺。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粗细格栅产生的残渣、压滤机产生的污泥、废酸液、废机油、废紫外灯管;业主对员工生活垃圾、粗细格栅产生的残渣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压滤机产生的污泥交由中电环保(深汕特别合作区)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处理;废酸液、废机油、废紫外灯管暂存于危废存放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理。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验收监测结果
    海丰县南水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海丰县梅陇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
    固体废物:业主对员工生活垃圾、粗细格栅产生的残渣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压滤机产生的污泥交由中电环保(深汕特别合作区)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处理;废酸液、废机油、废紫外灯管暂存于危废存放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理。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海丰县南水环保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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