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有限公司海丰云莲天然水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8日至2019年11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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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有限公司海丰云莲天然水厂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有限公司海丰云莲天然水厂 |
建设地点: | 海丰县莲花山镇建祖寮村猪槽坑山地(现为海城镇) |
环评机构: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用位于海丰县莲花山镇建祖寮村猪槽坑山地原海丰县顺宝泉饮料有限公司厂房作为生产场地(中心坐标点:N22°58′57.33″、E115°22′43.05″),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和包材仓等)。项目主要利用当地山泉水进行从事瓶装饮用水生产;拟建设安装一条36000pphPET瓶装饮用水生产线,年产瓶装天然饮用纯净水71880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生活污水、生产污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周边绿地灌溉。 (2)吹瓶过程产生的有废气经集中收集净化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4)运营期间污水站产生的污泥应收集后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应合理设置垃圾堆放箱,并分类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过滤芯交由供应商进行回收。 |
| (5)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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