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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虎头沟(梅联河)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19-11-18 17:00
  • 来源: 县环境保护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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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丰县虎头沟(梅联河)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1118日至20191122),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丰县虎头沟(梅联河)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梅陇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

丰县虎头沟(梅联河)

环评机构: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海丰县虎头沟(梅联河)治理工程位于梅陇镇境内。该工程治理范围包括虎头沟(梅联河)干流、东港村支流、谢厝村支流、田寮村支流河段,治理河长19.388km,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清淤工程、护岸工程、排水涵及其他建筑工程,工程规模:清淤 19.388km,防冲护岸14.175km,拆除重建水陂1座,重建排水涵 40 座。项目总投资3647.93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2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运输车辆装载采用加盖蓬布等措施,淤泥必须采用密封灌装车及时外运,以防止沿途撒落,减少扬尘影响。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边界四周设置临时围挡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

4)加强清淤作业管理,及时清运河道清淤产生的淤泥,工程开挖的土方充分用于回填,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市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5)采取有效的水保和水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合理安排水体施工程序;减少堆土、裸土的暴露时间;并及时做好临时用地平整、防护、绿化及生态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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