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华源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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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海丰县华源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海丰县华源石油贸易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海丰县可塘镇铁道营 |
环评机构: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海丰县可塘镇铁道营(地理坐标:E115°26'13.96",N22°57'58.55"),占地面积约为4045.8㎡。本扩建项目主要对储油罐进行扩建,将原有的单层储油罐,即10㎡储油罐2个,20㎡储油罐1个,30㎡储油罐1个,更换为埋地卧式双层罐,更换后为40㎡储油罐3个,30㎡储油罐1个,增加了油品容量,新增洗车间和汽车养护间,供过往车辆进行清洗和简单养护,扩建后年销售柴油150t、汽油400t(其中92号190t,95号210t)。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施工期采取遮盖、洒水、减慢车速等措施有效减少施工运输扬尘、堆场扬尘。 2、 项目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即初期雨水)经处理达到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于绿化灌溉。 3、 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废气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的要求;场界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 设置警示标志,如降低车速、禁鸣喇叭等,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确保项目边界的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 5、 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隔油池废渣和洗罐清罐油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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