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安东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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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海丰县安东加油站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海丰县安东加油站 |
建设地点: |
海丰县城东镇老公社前 |
环评机构: |
广东绿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海丰县城东镇老公社前,项目拟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在原址上对加油站进行拆除改扩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888m2,建筑总面积623m2。共设有1个50m3地埋92#汽油双层罐,1个50m3地埋95#汽油双层罐,1个30m3地埋98#汽油双层罐和1个40m3地埋0#柴油双层罐(折算后总储量为150m3,属二级加油站),1个站房,1个加油棚,1个全自动洗车棚。项目经营内容为汽油及柴油销售,销售规模为汽油量 800吨/年;柴油10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场地冲洗污水及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然后汇入海丰县污水处理厂作深化处理。 2、 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废气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的要求;场界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3、 设置警示标志,如降低车速、禁鸣喇叭等,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确保项目东、西、北面边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面达到4类标准。 4、 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隔油池废渣和洗罐清罐油泥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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