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元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海丰县元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项目 |
建设单位: |
海丰县元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原海丰县可塘镇金钱埔砖厂 |
环评机构: |
广东绿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原海丰县可塘镇金钱埔砖厂(中心处经纬度为E115°27'14"、N 22°58'8"),占地面积约1379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场、破碎区、洗砂区、成品区、筛分区、成品区及其他生活办公等配套工程。项目从事碎石、机制砂和石粉的加工生产,年生产量约12.5万吨(碎石5万吨、机制砂5万吨、石粉2.5万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于项目周边绿化树木灌溉使用,洗砂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废气,在破碎机和筛分机等设备上安装喷嘴喷洒水雾,在装卸过程在作业面喷洒水雾,对路面进行硬化处理,路面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密闭运输,加强厂区绿化。 (3)脱水淤泥、沉淀池底泥按规定存放,定期外运给其他公司作为制砖或建筑所需原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屏障隔声、基础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确保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