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附城艺生铁艺木业制品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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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海丰县附城艺生铁艺木业制品厂项目 |
建设单位: |
海丰县附城艺生铁艺木业制品厂 |
建设地点: |
海丰县城东镇金园工业区 |
环评机构: |
广东绿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海丰县城东镇金园工业区,地理坐标为E115.343244°,N 23.000383°。项目占地面积约7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800平方米,主要产品为木门,板材外购,经过下料、组框、拼板、锯、刨、钻铣、砂光、开榫槽卯、贴面、组装等工序组装为白茬木门,再委外进行喷漆即为成品,年产木门1500台(套),主要原辅材料木材200m³/a。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加强车间通风,各木工加工设备均配备收集及布袋除尘装置,确保木工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 市政管网建成前,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于厂区内绿化树木灌溉使用,不外排。 3、 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音措施降低噪声排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 边角料、除尘器收尘(木工粉尘)外售物资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设置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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