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创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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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海丰县创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海丰县创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海丰县可塘镇罗山村委郭厝寨山后片(原长青砖厂荒地) |
环评机构: |
海南深鸿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用海丰县可塘镇罗山村委郭厝寨山后片(原长青砖厂荒地)为生产用地,占地面积为11347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项目主要通过外购山泥、大石为原料通过筛分、破碎、洗砂工序进行从事建筑沙、碎石加工生产,主要设备有筛分机3台,破碎机3台,洗砂机3台等,生产规模为年产沙、碎石各20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抑尘;原料堆场采取洒水抑尘及遮盖措施。 (2)筛分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循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水质标准后用于项目用地周边的农田及林地灌溉。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4)废泥外售给专业公司用作制砖原料;运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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