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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城东安泰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 2019-12-13 11:05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根据海丰县城东安泰石油气储配站的申请,我局拟同意海丰县城东安泰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1213日至2019年1219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话:0660-6686994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丰县城东安泰石油气储配站项目

    建设地点:海丰县城东镇324国道赤山兵营路段东侧

    建设单位:海丰县城东安泰石油气储配站

    验收监测单位:惠州方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海丰县城东安泰石油气储配站项目位于海丰县城东镇324国道赤山兵营路段东侧,占地面积6368平方米,建筑面积370平方米,配备50m3液化石油气贮罐2台、25m3液化石油气贮罐1台、5m3液化石油气残液罐1台,液化石油气总储备贮存能力125m3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5%;项目主要从事民用液化石油气供应,年销售液化石油气1800吨、日充装液化石油气(12.5kg/瓶)400瓶。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员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海丰县城东安泰石油气储配站)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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