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丰恒安隆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同意海丰恒安隆建材有限公司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6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丰恒安隆建材有限公司项目
建设地点:海丰县平东镇大塘村委小坑村
建设单位:海丰恒安隆建材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惠州方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海丰恒安隆建材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海丰县平东镇大塘村委小坑村,占地面积3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筛分、洗砂加工生产区和生活区,建设两条洗砂加工生产线,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0%;项目主要利用河道淤泥、山泥等为原材料,进行砂加工生产,年产砂50万吨。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筛分过程产生的石团、压滤机和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筛分过程产生的石团、压滤机和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经收集后交由广东中地路桥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海丰恒安隆建材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