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丰县梅陇创鑫首饰厂的申请,我局拟同意海丰县梅陇创鑫首饰厂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1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丰县梅陇创鑫首饰厂项目
建设地点:海丰县梅陇工业区永水禁山脚东兴珠宝工业园佰鑫楼
建设单位:海丰县梅陇创鑫首饰厂
验收监测单位:深圳市中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海丰县梅陇创鑫首饰厂项目位于海丰县梅陇工业区永水禁山脚东兴珠宝工业园佰鑫楼,占地面积920平方米,建筑面积644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0%;项目主要从事银饰品的生产和销售,年生产和销售银饰品600公斤。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湿式抛光产生的泥渣、布袋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湿式抛光产生的泥渣、布袋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暂存于固废存放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处理。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海丰县梅陇创鑫首饰厂)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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