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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海丰县赤坑镇国丰建筑材料经营部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海丰县赤坑镇国丰建筑材料经营部:
你单位送来的《关于要求对海丰县赤坑镇国丰建筑材料经营部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报告》和《海丰县赤坑镇国丰建筑材料经营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2019年12月12日我局组织验收组对你单位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处理设施及其它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审议,形成验收组意见。根据验收组意见,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同意你单位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提出要求如下:
一、要积极主动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强化从事环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正常运行。
二、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规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置,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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