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安东加油站改扩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根据海丰县安东加油站的申请,我局拟同意海丰县安东加油站改扩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4月1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海丰分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丰县安东加油站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海丰县城东镇广汕公路边(即安东路边)
建设单位:海丰县安东加油站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惠利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海丰县安东加油站改扩建项目位于海丰县城东镇广汕公路边(即安东路边),项目占地面积188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50平方米,总投资约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7.5%;项目主要经营汽油、柴油的零售及洗车业务。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为三级隔油池定期产生的废浮油、油罐清洗产生的油泥烃类残液,项目已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了危废暂存间,收集后定期交由具备危废收集处理资质的回收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海丰县安东加油站)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