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丰云莲天然水厂新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根据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丰云莲天然水厂的申请,我局拟同意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丰云莲天然水厂新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4月1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海丰分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丰云莲天然水厂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海丰县莲花山镇建祖寮村猪槽坑山地
建设单位: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丰云莲天然水厂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正合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丰云莲天然水厂新建项目位于海丰县莲花山镇建祖寮村猪槽坑山地原海丰县顺宝泉饮料有限公司厂房,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项目主要从事瓶装天然饮用纯净水生产,年生产天然饮用纯净水71880吨。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包装材料和废UV灯管。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及废UV灯管统一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站处理;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均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丰云莲天然水厂)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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