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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城东兴新阳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04-22 12:57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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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城东兴新阳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县城东兴新阳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城东兴新阳石材加工厂

建设地点:

海丰县城东镇后林村湖尾路口内侧

环评机构:

佛山市科正飞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海丰县城东镇后林村湖尾路口内侧(中心地理坐标:E115°24'20",N22°58'29"),本项目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主要从事石料加工、销售,年产花岗岩制品20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通过收集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水质标准后,用于周围绿化灌溉。

(2)项目运营期切割、水磨、打磨工序产生少量粉尘,通过自带洒水喷淋装置及安装雾炮机进行水喷淋除尘;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3)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4)项目产生的沉淀池沉渣,交由相关单位回收用作建筑材料的再利用;边角料外售给相关单位用于园林建设中铺路或用作建筑材料;废机油交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含油废抹布、手套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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