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丰县聚宝城珠宝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同意海丰县聚宝城珠宝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9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海丰分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丰县聚宝城珠宝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海丰县可塘镇洋甲洲东路口(卓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海丰县聚宝城珠宝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正合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海丰县聚宝城珠宝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海丰县可塘镇洋甲洲东路口(卓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95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0%;项目主要利用外购天然石料作为原料进行宝石加工,年加工珠宝390吨。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打磨产生的泥沙废渣、包装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泥沙废渣收集后交由海丰县海富联环保机砖厂处理,废包装及边角料收集后外售至回收单位利用。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海丰县聚宝城珠宝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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