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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城东分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07-06 14:38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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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城东分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项目名称: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城东分院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城东分院

建设地点:

海丰县城东镇狮山工业区东侧

环评机构:

深圳市多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海丰县城东镇狮山工业区东侧,项目拟在原院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拟增加彩色超声波诊断仪1台;生化试剂10L、化学发光试剂3L、血常规检测试剂10L、免疫检查试剂1.7L,增设病床数157张。本扩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汇入原项目的自建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排入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

(2)污水站采取密闭措施,臭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无组织排放标准;厂界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油烟废气经收集治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38-2001)标准。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确保营运期西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其余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油脂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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