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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城东鑫成制衣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08-11 16:24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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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城东鑫成制衣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县城东鑫成制衣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城东鑫成制衣厂

建设地点:

海丰县城东镇海紫公路边东侧东山埔(县土产公司农资配送中心2-4楼)

环评机构:

佛山市科正飞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租用位于海丰县老区经济开发试验区三环路东侧海丰科力实业有限公司厂房三楼(地理坐标为E115.356505°,N22.983831°)为生产场地。项目占地面积1400m2,建筑面积14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裁布区、平车区、缝扣区、整烫区、包装区、杂物房、蒸汽发生器房、办公室和卫生间组成,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衬衫加工、销售,年产衬衫7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蒸汽发生器废水和水箱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

(2)加强整烫车间通风换气,蒸汽发生器废气经配套碱液水箱除尘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其污染物排放速率限值按50%执行)。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确保营运期项目所在的东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西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含油废抹布和手套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废碱液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炉渣及炉灰等一般固废采用回收、外售、填埋等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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