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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09-16 09:46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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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广东博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博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博泓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海丰县公平镇北侧三十四米路边海丰县天地鸟服饰有限公司的厂房中的一、二楼

环评机构:

潮州市拓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租用位于海丰县公平镇北侧三十四米路边海丰县天地鸟服饰有限公司的厂房中的一、二楼(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北纬23.05884°,东经115.37939°),占地面积为2150平方米,建筑面积43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和成品仓库、办公室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主要从事珍珠棉的生产,年产珍珠棉600吨。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运营期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经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海丰县公平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

(2)项目搅拌工序采用密闭搅拌机器,投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发泡、挤出和贴合过程中塑料颗粒融化、丁烷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同时加强车间通风,确保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4)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弃包装物定期外卖给废品回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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