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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城东华创针织厂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11-09 17:24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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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城东华创针织厂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县城东华创针织厂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城东华创针织厂

建设地点:

海丰县城东镇老区三环路东侧(科力实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深圳市同舟同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海丰县城东镇老区三环路东侧(科力实业有限公司)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E115°21′30.29863″,N22°59′4.33674″。项目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4台0.25t/h生物质锅炉以及1台备用生物质锅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经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再经市政管网排入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锅炉燃烧废气经多管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锅炉(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NH3和H2S),通过做好加盖措施,在污水处理设施周边进行绿化,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4)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生物质锅炉灰渣收集后定时交由附近花木场回收做肥料利用;污泥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废布袋、废反渗透膜统一收集后供应商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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