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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联河汽车修配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11-23 11:10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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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联河汽车修配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县联河汽车修配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联河汽车修配厂

建设地点:

海丰县城东镇海紫路东山工业区

环评机构:

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海丰县城东镇海紫路东山工业区,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15.346307°,N22.992767°,占地面积2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万元,主要从事汽车维修,年维修轿车600辆(其中喷漆300辆),微型客车100辆,微型货车100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洗车废水经隔油混凝沉淀池预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过市政管网排入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喷淋废水定期更换,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2)项目焊烟、打磨粉尘车间加强车间通风,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喷漆和烘干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漆雾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限值要求。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西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旧汽车零部件、废轮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含油废抹布、手套混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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