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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长盈纸品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11-25 11:14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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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长盈纸品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县长盈纸品有限公司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长盈纸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海丰县城东镇海紫路东侧第二行

环评机构:

广州市泓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海丰县城东镇海紫路东侧第二行(E115°21'4.70"、N22°59'59.50"),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从事瓦楞纸箱、塑胶鞋底和橡胶鞋底的生产加工,年加工生产纸箱400万个、塑胶鞋底10万双、橡胶鞋底10万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纸箱加工车间、搅拌破碎车间、注胶车间、定型车间、办公室、员工宿舍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14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丰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

(2)塑胶鞋底注胶和橡胶鞋底定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经排气筒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建立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系统,妥善处理处置不可利用的固体废物,废纸板、橡胶鞋底边角料等收集外售利用,塑胶鞋底边角料经破碎处理后回用到生产,含油抹布、废劳保用品等混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落实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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