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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众智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11-25 11:16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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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汕尾市众智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市众智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汕尾市众智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海丰县城东镇金园工业区金园四路一启创业园D-101

环评机构:

广州市泓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海丰县城东镇金园工业区金园四路一启创业园D-101(E115°20'31.60"、N22°59'46.70"),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环境保护监测(水、大气、土壤、海洋生物体、噪声、振动等),预计每年检测约2000个批次,检测对象为: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共127项、环境空气和废气共70项、室内空气共6项、噪声和振动共10项、生活饮用水共36项、海水和海洋生物体共44项。

项目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实验室、样品室、留样室、收样室、废液室、办公室及相关配套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实验室废水(实验室器具末次清洗废水、反渗透浓水)、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丰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

(2)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实验过程中挥发的试剂(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须经有效收集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达标排放;氯化氢、硫酸、氮氧化物须经有效收集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达标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氮氧化物应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建立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系统,妥善处理处置不可利用的固体废物,送检样品检验检测废料、破碎玻璃器皿、废包装纸袋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落实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实验废液、废弃试剂瓶、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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