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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富丽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1-01-18 17:19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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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富丽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富丽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富丽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海丰县联安镇联田村委会西北侧

环评机构:

深圳市江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海丰县联安镇联田村委会西北侧 (E115°16′48.40"、N22°56′21.60"),占地面积48389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混凝土生产线,砂石料仓,办公楼,生产主机楼,电房,机修房等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主要通过水泥、粉煤灰、石子、砂子等等原材料进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年产商品混凝土约为100万立方米(约235万吨)。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要求后,回用于项目周边及生猪养殖基地北向地块林木灌溉。

(2)项目搅拌机采用全封闭罩棚,筒仓采用密闭罐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运输道路扬尘、卸料粉尘、筒仓呼吸粉尘、堆场粉尘、搅拌粉尘对通过安装喷淋装置,布袋除尘器净化等措施进行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备用发电机废气经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厨房油烟经处理后达到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高于2mg/m³的标准。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东、西、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建立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系统。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除尘器粉尘、生产混凝土边角料与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生活,餐厨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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