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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安宏民爆物品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迁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1-05-18 15:04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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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汕尾市安宏民爆物品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迁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518日至2021524),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联系电话:0660-6869600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市安宏民爆物品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迁移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汕尾市安宏民爆物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海丰县平东镇官田村(原硫铁矿区)

环评机构:

广东绿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汕尾市海丰县平东镇官田村(原硫铁矿区),占地面积392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50平方米。项目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本项目为民用爆破物品仓库,储存物质为炸药和雷管,设置4个炸药库,3个雷管库,炸药库最大储存量分别为8t、10t、14t、16t,单个雷管库最大储存量均为10万发(计算药量0.1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防范水土流失,合理组织施工,采取施工场地围挡、临时隔声、洒水抑尘、产尘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回用等措施,减少粉尘、废水、噪声、建筑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厂区林木及绿化灌溉,不外排。

(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管引至屋顶达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排放标准要求。

(4)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库房周围设置防火隔离带;按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280立方米);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并加强应急演练;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将环境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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