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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丰县可塘镇200MW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综合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 2022-03-16 16:52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1关于海丰县可塘镇200MW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综合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汕环海丰函〔2022〕36号 2022-03-16海丰赛蓝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汕尾海丰县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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