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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大湖镇虎窝山石场机械化开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3-03-08 17:40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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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大湖镇虎窝山石场机械化开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县大湖镇虎窝山石场机械化开采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拓达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海丰县大湖镇新德村委大德村虎窝山

环评机构:

广东和信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选址于汕尾市海丰县大湖镇新德村委大德村虎窝山(地理坐标115度31分39.431秒,22度49分10.673秒),露天采场占地面积14.3640 公顷,破碎加工区、办公生活区、排土场和连接道路等其他占地区域6.7652 公顷。项目资源储量为521.4万立方米,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矿山基建期0.5年,生产服务年限12.5年,闭坑治理期1年,总服务年限为14年。开采矿石储量为419.05万立方米(包括建筑用凝灰岩矿石383.11万立方米、砌石用凝灰岩矿石35.94万立方米),矿山生产规模为30万立方米/年。年产建筑用规格碎石44.10万立方米(松方),副产品机制砂11.66万立方米(松方);同时综合利用中风化层和机制砂尾泥:一段破碎后中风化块石(砌筑用或填料用)10.98万立方米/年(松方);砌石用凝灰岩3.66万立方米/年(松方);整个矿山综合产出的尾泥(填料用)1.56万立方米/年(松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场、破碎加工区、排土场、办公生活区、机修房及配套的辅助生产设施等。项目总投资7990.17万元,环保投资560.49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场地采取围栏、覆盖遮蔽、湿法作业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将产生的废土石方运至排土场堆放,表土单独堆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2)项目车辆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处理、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淋滤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洗砂、车辆冲洗、厂区抑尘洒水和绿化用水,余量作为清净下水排放至矿区溪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厂区周边果树的浇灌。

(3)采剥粉尘射雾抑尘处理;钻孔粉尘经自带捕尘装置处理;爆破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装卸粉尘、运输道路扬尘洒水处理;产品堆场粉尘采取洒水、车辆出入冲洗等措施;排土场堆场采用洒水、彩条布覆盖等措施;破碎加工区采用区域封闭喷雾降尘等措施;设备运行和运输车辆采用清洁柴油。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标准的要求;员工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烟囱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措施;采取控制爆破炸药选型、药量、技术、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5)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剥离土石方、表土、多余爆炸物及雷管、雨水沉淀池沉渣、沉砂池淤泥,其中剥离土石方堆置排土场,表土可用作本矿山各平台开采结束后的土地复垦;多余爆炸物及雷管由爆破机构收走;雨水沉淀池沉渣通过对沉淀池定期清淤,运送至排土场,用于后期矿区复垦;沉砂池淤泥定期用于矿区边开采边复绿的覆土。废机油及废油桶、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渣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修复与改观矿山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岩石裸露、植被破坏的地形地貌景观;减少矿山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的发生;重新利用部分占用破坏的土地资源;净化矿山空气、美化矿山环境,有效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7)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守爆破规程、查清水害隐患、落实采矿区地质灾害预防等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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