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清风伴企行”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分局执法、监测、审批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我分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水平,畅通信访监督渠道,现将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信访举报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在中央、省、市、县有关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其他决策部署上执行不力,推卸推责,层层批转、作风拖沓,不按要求时限受理办理,工作上存在“躺平”、“摆烂”等情况的;
(二)接待来访群众或外出开展执法时存在刁难、拖沓、怠慢、答不对题、态度冷硬粗暴、用语粗鲁甚至威逼恐吓等情况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或打着帮扶企业、服务企业等幌子,借机索要、收受各种名义费用的;
(四)因监管不力,甚至内外勾结,出具虚假证明、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的;
(五)违规增设审批条件、审批环节或其他障碍,故意拖延,不执行一次告知、限时办结,故意推脱或借机暗示、索要、收取各种便利费用的;
(六)巧立名目到企业频繁检查、重复检查,并在检查过程中暗示、索要、收取各种“好处费”的;
(七)滥用职权,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收受好处,默许纵容违法行为或存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方式包庇袒护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收受监管对象礼品、礼金、证券等任何形式的赠与或报销的;
(九)利用职务便利“借用”款项、物品的;
(十)其他损害群众利益、营商环境或公职人员形象的情形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660-6866057
举报邮箱:swssthjjhffj@163.com
来信来访: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一楼门口来信箱、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一楼综合股
三、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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