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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海丰县部分区域管控措施的通告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广东省新冠肺炎本地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第五版)》的相关规定,根据流调溯源、核酸检测和风险评估情况,经专家研判组评估,自2022年10月13日10时起,调整海丰县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绿美环科楼(汉宫养生堂)区域调整为实行临时管控措施,期间“人不出区、错峰取物”。
二、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以北、云岭客运站以东、新华路北以西、云岭山庄东门以南区域调整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措施,加强个人防护、避免聚集,区域内人员离开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海丰县二环西路融媒体中心以西,三环西路以南,红城大道西以北,德成实验学校东侧以东区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降级管理不等于放松管理,请广大市民群众继续落实疫情防控个人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落实防控措施,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特此通告
海丰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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