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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专题专栏 > 海丰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海丰县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0-12-29 11:47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
大
中
小
】
相关附件:
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二十三).xls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村级
1
政策
文件
法律法规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丰县应急
管理局
■县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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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部门和地方规章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丰县应急
管理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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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政策文件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丰县应急
管理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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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标准
救灾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丰县应急
管理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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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灾后
救助
灾情核定
信息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丰县应急
管理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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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灾后
救助
救助审定
信息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丰县应急
管理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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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灾害
救助
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丰县应急
管理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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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丰县应急
管理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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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灾后
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丰县应急
管理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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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款物
管理
捐赠款物
信息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海丰县应急
管理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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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年度款物
使用情况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海丰县应急
管理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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