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海丰县委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反馈工作于12月21日全部完成。县委3个专项巡察组分别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联社等5个单位党组,联安镇党委、可塘镇党委、梅陇镇党委、公平镇党委及各自属下9个村级党组织进行反馈。县领导郑进铅、谢振锋、冯建青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分别参加巡察反馈会议。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和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落实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县委各专项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了巡察发现的问题,并向领导班子及参会的所在单位党员干部反馈了巡察情况。 反馈会议指出了本轮专项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有的单位政治站位不高,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不够有力;有的单位担当作为不够,涉农统筹资金拨付不及时、资金闲置严重;有的单位履行主管监管职责不够到位,抓督促落实力度不大,推动乡村振兴资金和项目开展缓慢;有的单位抓项目规划和协调配合不到位,对资金跟踪监管不严格;有的单位对项目后续监管不够到位,项目建成后管护缺位,造成闲置甚至损失浪费;有的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够有力,一体推进“三不腐”工作有待加强;有的单位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严,侵占、截留农民相关补贴、集体资金等问题时有发生。 反馈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提高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抓整改,把握关键环节抓整改,瞄准重点领域抓整改,强化督促检查抓整改,深化标本兼治,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示,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主动认领、虚心接受、照单全收,将层层压实责任,明确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巡察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