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海丰县广播电视台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内设11个机构。即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事业发展部、广播新闻中心、电视新闻中心、广告中心、技术工程管理中心、网络传输管理中心、转播传输中心、新媒体中心等,均为正股级单位。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新闻宣传、广播电视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服务服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二)部门人员构成
海丰县广播电视台共有编制98人,在职人员82人,其中财政供养44人;离退休42人,其中财政供养42人,遗嘱供养0人。
第二部分 2015年海丰县广播电视台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5年海丰县广播电视台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决算收入合计1251.0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950.36万元,减少44.17%。主要原因:广电网络机构改革。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2.4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61.74%;上级补助收入6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48%;事业收入405.7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32.44%;其他收入66.81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5.3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决算支出合计1572.87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减少306.69万元,减少16.32%。主要原因:广电网络机构改革。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2.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9.11%;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653.8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4.64%,基本支出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项目支出118.6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36%,主要用于:村村通建设。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支出数比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比2014年度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支出数比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支出数比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8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0个,共0人次。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支出数比上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决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关运行费支出为0。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资产总额7027.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95.11万元,固定资产1106.88万元,长期投资4025.28万元。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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