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海丰县委组织部概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中共海丰县委组织部为县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综合工作部门。本部门内设9个机构:秘书股、调查研究室、组织股、干部一股、干部二股、干部监督股、党员电化教育股、党代表联络办公室、人才工作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拟定我县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规定及党员、干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各行业基层和各类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研究和提出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协调、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三)考察各镇(场、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以及其他列入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县管干部的任免、待遇;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承办相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事宜。
(四)制定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五)宏观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
(六)检查、督促组织和干部工作,向县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负责对科(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七)制订干部教育工作的规定、规划;协调、指导、检查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县管干部和一定层次干部的培训。
(八)检查、指导、协调人才工作;参与制定人才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选拔管理县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选派和管理科技副职。
(九)宏观管理退(离)休干部工作;制订或参与制订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政策。
(十)承办县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人员构成
列入部门决算编制的行政编制26人,机关事业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2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3名,正副股级领导职数15名;现实有在职人员26人,离退休人员8人。
第二部分 2017年中共海丰县委组织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中共海丰县委组织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本部门预算收入合计667.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34.6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中:1、省提前批专项村级“两委”换届专项经费107.9万元,2、省“两新”组织党建专项经费52.9万元、3、省基层党组织建设及人才工作专项经费1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2.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97.75%,财政用非税收入安排经费拨款1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2.25%。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预算支出667.9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334.6万元,增加50%,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中:1、省提前批专项村级“两委”换届专项经费107.9万元,2、省“两新”组织党建专项经费52.9万元、3、省基层党组织建设及人才工作专项经费1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8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2.83%;项目支出38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7.16.%,主要用于:一是省提前批专项“两委”换届;二是省基层党组织建设及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三是省“两新”组织党建专项经费;四是干部档案防护管理;五是调研及考察干部;六是大组工网及远程教育网络维护;七是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八是党建工作及考察干部工作;九是人才工作;十是干部慰问等。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7.1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6.6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规定开支“三公”经费。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出国(境)批次0次,共0人次,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1万元。本部门的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占“三公”经费总额71.8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5.1万元,比上年减少6.6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启动公务用车改革,本部公务用车剩1辆,比去年减少2辆。
(三)公务接待费2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28.17%,2017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5个,共100人次。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 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通用设备采购预算0万元,网络化建设采购预算0万元,装修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其他货物采购预算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6.7万元,比上年增加3.9万元,增长8.36%,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其中: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电费0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6万元,福利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会议费2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占有使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认真落实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各项制度要求,合理确定部门申报项目及其预算,既要避免申报的盲目性,又要确保拟申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申报范围;在组织财务、管理和技术等有关人员充分论证和测算的基础上,科学设定切实可行的项目绩效目标及其绩效指标,确保绩效目标符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要求,体现部门单位职能、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反映项目资金特点和实施内容,涵盖质量、成本、效率和效果等方面的目标任务,实事求是反映项目预期绩效水平。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