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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丰县粮食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整改)
  • 2018-05-03 13:33
  • 来源: 县粮食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第一部分  海丰县粮食局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本部门预算已包括我局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下属单位包括海丰县军粮供应站。

海丰县粮食局是负责全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储备粮管理的机构,内设6个机构。即人事股、秘书股、监审股、调控财会股、储运股、监督检查股等。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粮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协调、检查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保障军供粮油供应,指导和检查城乡粮食供应,指导和帮助做好灾区、水库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和上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

2、编制全县粮食购销、储备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粮油储备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储备粮的出入库管理,代管国家特种储备和专项储备粮油,检查督促各地粮油储备任务的落实;汇同有关部门对粮食市场、粮油价格进行调控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粮油检测制度和粮油的安全储藏,推陈储新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粮油调拨运输管理。

3、管理直属单位汇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汇编财务统计报告和会计结算

(二)部门人员构成

海丰县粮食局编制数27名,在职人数22名,其中财政供养22人;退休人数50人,其中财政供养50人,遗属供养12人。

第二部分 2016年海丰县粮食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预算收入合计657.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49.9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1、粮食新增财务挂账消化款200万;2、人员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7.6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预算支出合计657.6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249.9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1、粮食新增财务挂账消化款200万;2、人员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5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44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7.91%,基本支出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项目支出21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2.09%,主要用于:一是补贴海丰县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工作经费;二是消化新增财务挂账;三是粮食安全考核工作经费;四是粮食应急预案经费。

三、“三公”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9.4万元,支出数上年度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6年(预计)因公出国(境)批次0个,共0人次。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下降(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无出国任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4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57.4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4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下降(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出行,提倡绿色出行。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42.55%。2016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40个,共240人次。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下降(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次数与规格。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2.7万元,比去年增加6.02万元,下降12.90%,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9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2万元,邮电费2.7万元差旅费7.1万元,工会经费2.7万元,培训费2.1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维修费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1辆,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一般公务用车1辆,资产变动情况:2016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单位暂时未开展绩效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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