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2015年海丰县中小企业局部门决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中小企业局本级预算。
海丰县中小企业局是行政机关部门,内设2个机构。即改革发展股、技术进步股。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扶持我县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负 责对全县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二)制定全县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 织实施; 指导和推进我县中小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 指导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调整;
(三)监测、分析我县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拟订并落实我县中小企业发展预期调控目标和措施。
(四)指导和推进我县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 指导我县中小企业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
(五)指导我县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我县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工作。
(六)指导我县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规范为我县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工作。为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才培训、投资融资各类专业服务等公益性工作。
(七)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创新,推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承担我县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
(八)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 协助配套发展;
(九)承担我县中小企业分类、信息收集和发布等工作。
(十)承担省、市、县主管部门及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人员构成
中小企业局共编制10名,在职人员10 人,其中财政供养10人;离退休9 人,其中财政供养9人,遗嘱供养0人。
第二部分 2015年海丰县中小企业局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5年海丰县中小企业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57.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47.92万,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9.5万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147.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47.92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42.68万元,占96.4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3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56万元;对企事业单位补贴12.75万(财政通过我局账户直接拨给下属企业困难补助款项);项目支出决算5.24万元,占3.54%,主要支出项目有农村干部培训费及统计费和网络信息购建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2015年海丰县中小企业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比上年增加0元下降(增长)0%,下降(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无出国任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2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62.1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比上年增加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92万元,比上年减少支出0.7万元,下降26.71%,主要原因是主要是领导严格用车管理,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7万元,比上年增加0.31万元,增长36.04%,占“三公”经费总额的37.86%。主要原因是:用于招商引资,接待港商等工作用餐费用,主要用于国(境)内外公务接待批次 12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 108 人 。
四、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注:有无政府采购都必须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29.66万元,包括:办公费2.62万元,水电费0.71万元,邮电费1.21万元,差旅费1.56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12.75万元,公务接待费1.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04万元等费用。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1辆,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一般公务用车一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5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本单位暂时未开展绩效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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