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决)算为本级预(决)算。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海丰县农机管理总站(原名称:海丰县农机局),成立于1960年1月,根据中共海丰县委、海丰县人民政府《印发<海丰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委[2012]52号)精神,海丰县农机管理总站为归口县农业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办公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金长农机四楼(租赁)。县农机管理总站内设人秘股、机务管理股、财会股,属下两个站室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站、农机安全监理站。
(二)部门人员构成
单位人员编制共28人,现在职人员23人(2015年12月止),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管理人员7名,职工13名,退休人员共20人,遗嘱供养2人。人员经费按海丰县财政预算规定标准及范围办理列收列支,进行年度决算。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数为1030.24万元,比上年增加781.65万元,增长314%。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老区改造支出项目715万元,本支出243.08与上年基本持平。财政拨款收入243.08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2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的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数为95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08万元,支出总计增加71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老区改造项目支出715万元,比去年增加715万元,农机推广与监理项目拨款1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2015年支出决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决算243.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0.5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
2015年一般公共决算拨款支出决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决算243.08万元,项目支出715万元,为本年度老区改造项目715万元,占总支出的74.63%。农机推广与监理项目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的3.13%,与上年持平。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本部门2015年海丰县财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9.55万元,与上年10.15万元比减少0.6万元,下降了6%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比2014年度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下降(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无出国任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72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78.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7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辆公务用车用于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交通工具维修维护费、车辆保险费、年检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83万元,与上年比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四、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决算0万元,包括:通用设备采购预算0万元,网络化建设采购预算0万元,装修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 其他货物采购预算0万元(复印机、曝光台、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0万元、应急公用车购置0万元;同时,预计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执行服务0次约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03万元,包括:办公费4.52万元,水电费1.12万元,邮电费9.66万元,差旅费1.38万元,小车经费3.72万元,会议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5.8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基本支出列支14.25万元,项目支出列支12.78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现有固定资产89.85万元(2015年12月止),其中:房屋办公类36.28万元,通用设备26.08万元(汽车两辆),专用设备类16.89万元(农机检测设备)。其它用具、家具、装具10.6万元。
七、决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本单位暂时未开展绩效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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