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海丰县市场物业管理局是协助县政府规划全县市场布局、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机构。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决)算为本级预(决)算。内设人秘股、财会股、市场管理服务股、市场建设规划股、市场安全保卫股,派出机构有海城市场物业管理所(股级)、北门市场物业管理所(股级)、西门市场物业管理所(股级)、可塘市场物业管理所(股级)、梅陇市场物业管理所(股级)、鹅埠市场物业管理所(股级)、公平市场物业管理所(股级)。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市场物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规划全县市场布局和市场的建设开发,并参与管理,拟订本县市场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本县范围内的市场培育、开发、规划布局及开展市场规范化管理与服务。
3组织、指导本系统市场物业管理及本县各类社办市场开展租赁、代管服务工作。
4维护和完善市场设施,开展检查督促,落实市场安全防火、卫生等服务工作
5管理本系统的市场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6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人员构成
海丰县市场物业管理局共有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数130人,在职人员170人,其中财政供养19人;离退休人数54名,其中财政供养6人,遗属8人。
第二部分 2016年海丰县市场物业管理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海丰县市场物业管理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155.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79.7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1.7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29.58%;上级补助收入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43%;事业收入476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41.21%;其他收入332.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28.78%。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155.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增加279.7万元,增加32%,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4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9.58%。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34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基本支出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项目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主要是本单位没有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一)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4万元,支出数比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增加) 0万元,下降(增长) 0%,批次0个,共0人次。下降(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无出国任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1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78.5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1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比上年度持平,增加(减少)0万元,下降0%。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与上年度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21.43%。2016年预计接待国內来访批次0个,共0人次。2016年度公务接待支出比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控制接待次数与规格。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本单位本年度政府采购为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2万元,比去年增加9.9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费、水电费等。包括:办公费29 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电费4.8 万元,邮电费8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2万元,日常维修费5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差旅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交通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1辆,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一般公务用车2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6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单位暂时末开展绩效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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