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海丰县外事侨务局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海丰县外事侨务局是负责全县外事侨务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本单位无下属单位,(本局和县工商联合会同一会计帐)部门决算为局和县工商联两个单位本级决算。
内设人秘股、涉外事务股。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研究制订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具体规定和方法,并组织实施;了解和掌握外事工作及港澳地区的重大经济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有关措施。
2.负责侨房政策的落实,接待和处理侨胞及侨眷的来信来访,做好贫困归难侨的扶贫救济工作。
3.发挥外事侨务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本县对外经济往来做牵线搭桥、提供信息和咨询,引进人才和资金等配合性工作。
4.综合华侨、海外华人的信息,建立侨情档案,负责侨务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5.负责处理本县政治性涉外事项,组织接待来访的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友好人士及重要来宾,接待和管理前来采访的外国记者,管理前来我县工作的外国专家和科技人员,统筹办理县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协调指导本县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外宾接待工作。
6.负责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核、报批工作;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出国团组或人员进行外事政策纪律教育。
7.协调指导本县外事业务;负责对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同胞自愿捐赠物资的审核、报批和使用监督工作。
8.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人员构成情况:
海丰县外事侨务局共有编制5人,在职5人,其中财政供养5人,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财政供养9人。
海丰县工商联共有编制5人,在职7人,其中财政供养7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财政供养5人。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决算数327.07万元,比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4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机关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调整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52.35万元,二是印度尼西亚的青少年寻根之旅费用11.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27.07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决算支出合计317.68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67.53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机关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调整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52.35万元,二是印度尼西亚的青少年寻根之旅费用11.65万元等费用。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17.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281.61万元,占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65%。基本支出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105.25万元;2.对个人和家庭支出111.7万元;3.商品和服务支出64.67万元,项目支出36.06万元,占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35%。用于1.地方外事支出6万元;2.补助经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10万元及印度尼西亚的青少年寻根之旅费用11.65万元; 3.侨捐监管和办理公务证件8.41万元等费用。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6.87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0.97万元,下降12.37%,其中: 。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39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 49.3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3.39万元,比上年减少0.59万元,下降14.8%,下降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守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接待外宾、港澳社团、参加会议、下乡开展调查研究及检查核查等业务过程中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3.4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 50.7%。2016年度公务接待支出比上年减少0.38万元,下降9.8%,其中:下降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66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减少26.21万元下降28.8%。下降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包括:办公费15.81万元,水电费0.82 万元,邮电费7.83万元,差旅费7.96万元,劳务费5.65万元,委托业务费4.36万元,会议费6.24万元等费用。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国有使用资产总体情况有一般公务车二部,空调6部,电脑9台,办公桌椅等其它设备。
七、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支出36.06万元,主要支出用于1.地方外事经费6万,2.公务证件办证费6.8万元。3.侨捐项目监管经费2.91万元。4.地方外事经费6.11万元等费用。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决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
转等方面的收支决算。
非税收入:指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一般公共决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决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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