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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丰县外事侨务局(含县工商联合会)部门决算(整改)
  • 2018-05-03 15:13
  • 来源: 县外事侨务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第一部分  海丰县外事侨务局概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海丰县外事侨务局是负责全县外事侨务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无下属单位,(本局和县工商联合会同一会计帐)部门决为局和县工商联两个单位本级决算。

内设人秘股涉外事务股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研究制订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具体规定和方法,并组织实施;了解和掌握外事工作及港澳地区的重大经济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有关措施。

    2.负责侨房政策的落实,接待和处理侨胞及侨眷的来信来访,做好贫困归难侨的扶贫救济工作。

    3.发挥外事侨务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本县对外经济往来做牵线搭桥、提供信息和咨询,引进人才和资金等配合性工作。

    4.综合华侨、海外华人的信息,建立侨情档案,负责侨务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5.负责处理本县政治性涉外事项,组织接待来访的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友好人士及重要来宾,接待和管理前来采访的外国记者,管理前来我县工作的外国专家和科技人员,统筹办理县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协调指导本县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外宾接待工作。

    6.负责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核、报批工作;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出国团组或人员进行外事政策纪律教育。

    7.协调指导本县外事业务;负责对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同胞自愿捐赠物资的审核、报批和使用监督工作。

    8.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人员构成情况

海丰县外事侨务编制5人,在职6人,其中财政供养6人,离退休人员8,其中财政供养8人。

海丰县工商联共编制5人,在职7人,其中财政供养7人,离退休人员5,其中财政供养5人。

第二部分2015年部门决公开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公开表

第三部分2015年部门决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收入算数262.1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5.3万元,增长9.6%,主要原因是增加机关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调整工资等费用。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决算支出合计250.15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19万元,增长15.2%主要原因是增加离退休人员调整工资等费用。其中:财政支出250.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226.95万元,占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0.7%。基本支出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62.06万元;2.对个人和家庭支出97.24万元;3.商品和服务支出67.65万元。项目支出23.20万元,占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3%。项目支出用于:1.地方外事经费6万元,2.补助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10万元,3.侨捐监管和办理公务证件费7.2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本部门2015“三公”经费支出7.84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1.4万元,下降17.8%,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决算3.98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 51.03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上年增加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决算3.98万元,比上年增加0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接待外宾、港澳社团、参加会议、下乡开展调查研究及检查核查等业务过程中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3.86万元。比上年减少1.4万元,下降17.8%,下降原因是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 48.97 %,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21万元,增长28.8%,主要原因是增加租租赁费 、邮电费、维护修缮费及委托业务费。包括:办公费10.11万元,印刷费3.45万元,水电费0.34 万元,邮电费5.96万元,维修费3万元,租赁费3.39万元,差旅费3.06万元,劳务费13.50万元,委托业务费14.75万元,会议费0万元等费用。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国有使用资产总体情况有一般公务车二部,空调6部,电脑9台,办公桌椅等其它设备。

七、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本部门项目支出25.2万元,其中:用于公务证件办证费6.8万元、侨捐项目监管经费2.91万元、地方外事经费6.11万元等费用。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

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非税收入:指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一般公共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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