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17年海丰县信访局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海丰县信访局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海丰县信访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17年海丰县信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本部门预算已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①海丰县信访信息中心,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单位。
根据中共海丰县委、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委[2011]30号),设立海丰县信访局,正科级,挂靠县委办公室。本部门内设2个机构。即综合信息股、接访督查股。
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信访工作,负责日常接访、办信、立案、调查等工作;具体做好重大上访案件的办理、督办;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重要信访、来访案件的处理工作,并向上级和交办单位汇报,及时分析来信、来访动态,向领导提出建议和具体处理意见。
(二)部门人员构成
本部门共有编制12人,在职人员10人,其中财政供养10人;离退休1人,其中财政供养1人,遗嘱供养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海丰县信访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2017年度海丰县信访局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 2017年海丰县信访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46.1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增长15.86%。主要原因:一是因人员结构调整增加人员经费支出12.2万元;二是增加退休人员经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2.7万元;三是增加日常公用支出等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1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事为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46.1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增长15.86%。主要原因:一是因人员结构调整增加人员经费支出12.2万元;二是增加退休人员经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2.7万元;三是增加日常公用支出等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4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9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5.77%,基本支出用于:一是工资福利支出64.3万元;二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4万元;三是商品和服务支出18.4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4.22%,主要用于:专项及其他资本性支出5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6.9万元,比上年度无增减。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比2016年度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59.4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有增加或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2.8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40.58%。预计2017年接待国内来访批次50批,共350人次。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有增加或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8.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5.1万元,增长38.35%,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等。包括:办公费1.8万元,印刷费0.4万元,邮电费0.4万元,差旅费2.4万元,小车经费4.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万元,培训费0.4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工会经费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等费用。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