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海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海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海丰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本部门无下属单位,没有内设机构,部门决算为局本级决算。
主要职责:
1. 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 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培荞、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3. 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和联谊活动。
4. 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开展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建议;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协助拟订民族聚居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和措施,协助承办有关事务;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民族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加强爱国宗教力量建设。在职实有人数4人,退休人员1人,人员经费由县财政核拨。
6.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市民族宗教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海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共有编制3名,在职人员4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收入决算126.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69万元,其他收入12.5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101.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01.56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60.16万元,占59.2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06万元,项目支出决算41.4万元,占40.77%。 主要用于:一是聚居村和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二、是春节宗教场所信访维稳工作经费; 三是宗教团体及会议专项经费;四是宗教团体工作经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5.06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增加0.16万元,增长0.9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09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8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决算0.97万元,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召开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接待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用餐、住宿等。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9%。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批次11个,共105人次,主要用于按规定类公务接待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决算12.8万元,比上年增长1.2万元,增幅0.90%,因为公务车改革,增加公务员交通补贴,包括办公费5.09万元,邮电费1.84万元,差旅费3.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9万元费用。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内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0日,本部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有一般公务车一辆 。
七、决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没此项目 。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非税收入:指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部门决算公开表2016年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