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份 海丰县委统战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份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 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 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份 名词解释
第一部份 海丰县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
(二)、对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开展调查和研究,向县委和市委统战部全面反映我县一统战线工作的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和督促我县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情况,协调我县统一战线方面的关系,负责联系和指导各镇(场)的统一战线工作。
(三)、协助市委统战部联系无党派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发挥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受县委委托,向无党派人士通报县委的工作情况;选拔培养新一代的无党派代表人士。
(四)、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培训工作。
(五)、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我县在港、澳、台及海外的同乡会、有关社团和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及海外联谊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训、考察、选拔、推荐和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负责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一代人士队伍建设的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县党外人士安排、使用及合作共事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工商联,联系侨务局、侨联等部门的工作。
(七)、调查、研究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的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八)、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的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人士的工作。
(九)、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侨联、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
(十)、完成县委和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委本级预算。
(二)县委统战部设4个内设机构:人秘股(挂港澳社团工作股牌子)、党派党外知识分子股、经济联络股、民族宗教工作股。人员构成情况县委统战部机关行政编制10名(含台湾工作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台湾同胞联谊会行政编制1名)。其中部长1名(兼任台办主任),副部长2名(其中1名兼民族宗教局局长),台办副主任1名,股长4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致公党海丰县委核定行政编制1名,机关使用事业编制2名;民盟海丰县委核定行政编制2名,农工党海丰县党总支部核定行政编制1名。截至2017年1月1日,我部共有退休人员13名,离休人员2名。
县委统战部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海丰县后门台湾渔民事务工作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站长1名。
第二部 2017年海丰县委统战部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份2017年海丰县委统战部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收入预算377.7万元,比上年增加53.8万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社医保、公积金等增加;支出预算377.7万元,比上年增加53.8万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社医保、公积金等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4.9万元,比上年增加7.1万元,增长25.54%,主要原因是各项费用开支有所增加。其中:办公费4.6万元,印刷费0.1万元,邮电费0.1万元,差旅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6.7万元,维修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1辆,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一般公务用车1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7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暂时未开展绩效工作。
第四部份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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