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决)算为本级预(决)算。县纪委、县监察局机关合署办公,内设机构有9个室,即:办公室、宣传教育调研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党廉办、纠风办)、信访室(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各室均为副科级机构。
县纪委和县监察局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县监察局仍属于县政府机构序列,受县政府领导。县纪委和县监察局机关合署办公后,仍实行在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下和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工作的双重领导体制。
2010年9月全县组建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名称为中共海丰县纪委、海丰县监察局派驻第Ⅹ纪检监察组,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主要职责:1、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2、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查处腐败行为;3、强化廉政教育,筑牢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线;4、构建防腐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5、狠抓纠风肃纪,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6、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二)部门人员构成
县纪委部门共有编制65人,在职人员62 人,其中财政供养62人;离退休21 人,其中财政供养18人,遗嘱供养0人。
第二部分 2015年中国共产党海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5年中国共产党海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决算收入合计861.6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95万元,增长0.91%。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正常增长。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0.56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7.5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5.1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6%。年初结转和结余15.91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85%。
二、支出预(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决算支出合计861.67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7.95万元,增长0.91%。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正常增长。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61.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75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69%,基本支出用于:本部门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及正常公用经费等;项目支出106.0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31%,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国内接待费、大案要案查处工作费用、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43.48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4.53万元,下降(增长)9.4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9.55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90.9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39.55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4.31万元,下降9.83%。下降(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了相关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3.93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9.04%。2015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40个,共359人次。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22万元,下降5.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减少了相关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16万元,比上年减少5.4万元,下降4.84%,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合理安排,加强对日常公用经费开支管理,减少了相关支出。包括:办公费10.29 万元,印刷费7.7万元,手续费0.22万元,电费0.37万元,邮电费5.01万元,差旅费8.32万元,培训费1.17万元,日常维修费5.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55万元,公务接待费3.93万元,劳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1.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75万元等费用。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本部门共有车辆11部,其中领导干部用车3辆,一般工作用车8辆。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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