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本部门预算已包括本级部门预算和所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海丰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海丰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海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重要组成部门,内设1个机构,即:海丰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内设3个职能股,即:综合协调股,监督管理股,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章草案,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管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和各镇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县性重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的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指导的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九)承担县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人员构成
安监部门共有编制22人,在职人员22 人,其中财政供养22人;离退休1 人,其中财政供养1人,遗嘱供养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海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17年海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216.4万元,比上年增加0.3万元,增长0.13%,主要原因是调整增加经费人员工资增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为216.4万元,比上年增加0.3万元,增长0.13%。主要原因是调整增加经费人员工资增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1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9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基本支出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主要用于:安全监管监察专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3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2.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7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7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7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度保持不变。
(三)公务接待费5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9%。2017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40个,共100人次。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1.5万元,下降3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减少公务接待活动。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万元,比上年减少4.5万元,减少12.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开支。包括: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电费1.6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会议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等。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一)资产分布构成情况
本单位的资产总额为2,246,670.84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158,709.84元,占总资产的52%;固定资产为1,087,961.00元,占总资产的48%;无形资产为0元,占总资产的0%。
(二)固定资产分布及变动情况
固定资产具体分布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共0元;通用设备共1,087,961.00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00%,其中:汽车四辆共791,584.00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73%;家具、用具、装具共296,377.00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27%。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益,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门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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