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共青团海丰县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共青团海丰县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本单位是县委直接领导下负责青年工作的群众团体。
主要职责: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和有关方面委托的青少年工作事务,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参与、处理社会上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 负责、指导并组织面向全县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培养、选拔、推荐优秀青年。
二、机构设置
(一)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本单位内设机构:组织部、宣传部、学校部、办公室。机构人员情况:团县委共有6名编制,其中行政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单位预算收入数为124.2万元,比上年增加19.4万元,增长15.62%;主要原因是政府雇员的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2016年本单位预算支出数为124.2万元,比上年增加19.4万元,增长15.62%;主要原因是政府雇员的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2万元,比上年减少3.7万元,下降41.5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批次0个,共0人次,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2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6.6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节约公务用车经费开支。公务用车用于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交通工具维修维护费、车辆保险费、年检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2016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15个,共200人次,比上年减少3.4万元,下降77.2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接待规模及标准和人数、次数。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6万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节约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其中:办公费0.5万元,会议费1万元,差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公务接待费1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等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单位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月1日,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1辆,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一般公务用车1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6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单位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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