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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丰县科学技术协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整改)
  • 2018-05-03 17:07
  • 来源: 县科学技术协会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县科协是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我县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1、开展学术交流和学术研究;

2、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3、牵头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

4、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5、宣传、表彰、举荐优秀科技工作者;

6、开展经济、科技、社会事业等方面的软科学研究,参与科学论证、决策咨询;

7、开展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

8、对全县各类科技团体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9、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等。

(二)部门人员构成

县科协部门共有编制6,在职人员6 人,其中财政供养6人;离退休3人,其中财政供养3人,遗嘱供养0

第二部分 2017年海丰县科学技术协会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海丰县科学技术协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预算收入合计117.30万元,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2.70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30万,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5.7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4.26%。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预算支出合计117.30万元。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22.70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日常公用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12.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3%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12.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基本支出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及其他资本性支出等;项目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3万元,支出数保持不变。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本单位今年无出国任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50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量。占“三公”经费总额的50%

其中:

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5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度保持不变

(三)公务接待费1.5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50%2017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22个,共210人次。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年度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下降(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控制接待次数与规格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0万元,比上年增加7.90万元,增长129.50%,主要原因是增加日常公务支出。包括:办公费2.40万元,印刷费0万元,电费0.10万元,邮电费0.60万元,差旅费1.80万元,劳务费0.50万元,会议费0.30万元,培训费0.10万元,日常维修费0.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等费用。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单位现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科普专用车1辆。资产变动情况:2017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十八、其他收入(非税收入部分):除上述非税收入外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乡镇自筹收入等。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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