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海丰县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县法制局。
1、县政府办公室设11个内设机构:秘书股、经研股、住建股、文教股、财税股、农业股、交通运输股、督办股、政务信息股、经促股、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海丰县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2、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3、县法制局,并入县政府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挂县法制局牌子。
主要职责:
1、负责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以县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负责县政府大型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2、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3、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相关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4、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需要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5、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
6、收集报送市政府、县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县人民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务活动。
7、检查、督促县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8、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9、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驻海丰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0、管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单位、挂靠单位和直属单位。
11、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人员构成
县政府办公室部门共有编制37人,县法制局行政编制5名,后勤服务人员数7名,在职人员49人,其中财政供养49人;离退休16人,其中财政供养16人,遗嘱供养0人。
第二部分 2015年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5年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决算收入合计1003.2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42.94万元,增长16.6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3.23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决算支出合计1003.23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142.94万元,增长16.6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003.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900.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79%,基本支出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102.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21%,主要用于:法制建设、政务公开审批等。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7.02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0.11万元,下降0.4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5年预计出国(境)外访批次0个,共0人次。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比2014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出国任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2.02万元。本部门
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共为8辆。占 “三公”经费总额的8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2.02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1万元,下降0.4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个别领导调出未及时补充人员。
(三)公务接待费5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8.5%。2015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120个,共960人次。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0095万元,下降0.1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控制接待次数和规格。
四、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88.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4.02万元,比上年增加41.13万元,增长17.66%,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包括:办公费67.96万元,印刷费14.50万元,差旅费2.14万元,邮电费10.59万元,会议费 0.25万元,培训费17.59万元,日常维修费26.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2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等费用。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8辆,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领导干部用车8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5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本单位暂未开展绩效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说明事项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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