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本部门决算已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在内的汇总决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正股级事业单位海丰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海丰县残疾人联合会是全额拨款单位,内设2个机构。即办公室、康复教育就业股(挂宣传体育维权股牌)。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政府研究、拟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规章、政策、规划和计划,对相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2、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承担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监督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
8、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国际社会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与合作。
9、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市残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人员构成
海丰县残疾人联合会共有编制8人,在职人员11人,其中财政供养11人;离退休5 人,其中财政供养5人,遗嘱供养0人。
第二部分 2015年海丰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5年海丰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决算收入合计2645.6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356.69万元,增长105.25%。主要原因:一是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资金增加;二是残疾人就业和扶贫资金增加;三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38.0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9.7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7.57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2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决算支出合计1944.44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675.5万元,增长53.23%。主要原因:一是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资金增加;二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935.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2%。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80.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15%,基本支出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等;项目支出1854.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5.85%,主要用于:一是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资金;二是残疾人康复经费;三是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经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7.3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0.26万元,下降3.5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5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0个,共0人次。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比2014年度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下降(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无出国任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1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5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4.1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08万元,下降1.9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保持和控制每月正常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3.2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44%。2015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35个,共480人次。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18万元,下降5.3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控制接待次数与规格。
四、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决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万元,比上年减少10.3万元,下降87.21%,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减少。包括:办公费0.31 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培训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等费用。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1辆,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一般公务用车1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5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七、决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本单位暂时未开展绩效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决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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