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本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不包括下属单位)。
海丰县财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人秘股、法规股、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股、文教行政股、工贸发展股、农业股、经济建设股、社会保障股、外经金融股、会计股(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会计委派办牌子)、绩效评价股和监督检查办公室等14个股室;属下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科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政票据管理中心、国库支付中心、财政信息中心、工程预结算审核所、会计函授站、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财务结算中心等9个事业单位。本部门预算公开不含下属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等方面的地方性文件。2、拟订财政发展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3、承担县级各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4、制定全县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5、负责县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6、组织制定本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监管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7、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8、负责各项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和农村财务制度。9、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高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负责制定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10、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11、管理全县会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依法监管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会计事务所在本县境内的有关业务。12、配合上级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资产评估行业,办理监管范围内涉及国有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和核准。13、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属单位委派财务总监和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县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性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14、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15、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人员构成
本部门共有编制90人,在职人员95 人,其中财政供养93人;离退休83 人,其中财政供养83人,遗嘱供养6人。
第二部分 2016年海丰县海丰县财政局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海丰县财政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决算收入合计2749.6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85.91万元,增长27.08%。主要原因:一是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增资;二是金财工程系统软件升级;三是增加财政部门建设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15.73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8.7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33.96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2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决算支出合计2702.31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305.17万元,增长12.73%。主要原因:一是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增资支出;二是财政规范化建设资金支出。三是金财工程系统软件升级;四是增加财政部门建设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672.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9%。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2035.2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6.16%,基本支出用于:人员工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日常办公支出等;项目支出637.0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3.84%,主要用于:一是金财工程系统软件升级;二是县工程审核委托支出;三是财政部门建设、规范化建设购置办公设备、大型修缮等。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4.43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45.31万元,下降64.9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比2015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业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2.9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5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2.9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17.1万元,下降5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严格管理定点维修、加燃料并于本年9月份开始按县政府公车改革的要求,封存拍卖6辆车辆等。
(三)公务接待费11.53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47.2%。2016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240个,共1900人次。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28.21万元,下降70.99%。下降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接待,合理节约开支。
四、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29.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9.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9.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8.51万元,比上年增加24.06万元,增长6.98%,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加导致增加各项支出费用。包括:办公费53.83万元,印刷费13.04万元,电费23.37万元,邮电费7.02万元,会议费1.28万元,培训费24.9万元,日常维修费13.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万元,差旅费16.64万元,劳务费88.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一般设备购置费116.0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共有车辆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6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2016年没购置或报废车辆(按县政府公车改革的要求,预计2017年拍卖6辆公务用车)。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预算项目中所有项目均按要求进行了绩效信息公开。总计3个项目,分别是:财政国库业务、信息化建设、财政委托支出业务项目绩效信息公开覆盖率达100%。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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