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中共海丰县委党史研究室概况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根据中共海丰县委、海丰县人民政府《印发<海丰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委[2011]52号)精神,中共海丰县委党史研究室为县委办公室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党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党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征集、整理、编纂县委重要党史资料,收集整理重要口述历史资料、重要党史人物回忆录,搜集、整理和研究有关中共党史、中共地方党史的信息资料。对征集到的各种资料认真考证、核实、整理,分类编目立卷,实行科学管理。
(三)研究、编撰地方党史专著,编辑出版重要党史书刊。
(四)对党的地方历史和县委党史重要人物等进行综合研究,总结历史经验,为党的建设和县委决策提供历史借鉴。
(五)发挥“资政育人”职能,用党史研究成果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进行专题调查研究,为海丰经济社会的更快发展服务。
(六)负责审核拟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本县以地方党史为主要内容的重要文章、书报、刊物及影视作品,审查县涉及党史、革命史及革命英烈的展览、纪念馆等。
(七)加强自身建设,按照“有诚实守信的做人原则,有资政育人的责任意识,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有扎实刻苦的工作作风,有淡泊名利的思想境界,有团结协作的大局意识”要求,努力建设一支觉悟高、作风正、能力强的党史工作队伍。
(八)完成县委和上级党史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人员编制
中共海丰县委党史研究室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
副主任1名。
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第二部分 2016年党史研究室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海丰县委党史研究室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76.8万元,比上年增加12.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的运转性支出中的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2.3万元(包括:调整增加经费人员工资增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1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8万元比上年增加12.3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76.8万元,比上年增加12.3万元,增长 %,主要原因是本部门的运转性支出中的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2.3万(包括:调整增加经费人员工资增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1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8万元比上年增加12.3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53.8万元,占总支出的70%,比上年增加9.3万元,增长2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万元;专项及其他资本性支出23万元,占总支出的30%,比上年增加3万元,增长15%。主要增加是: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53.8万元,占总支出的70%,比上年增加9.3万元,增长2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2万元;商品和服务8.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及其专项支出23万元,占总支出的30%,比上年增加3万元,增长15%。主要用于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中共海丰县委党史研究室“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万元,比2015年增加4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同期持平,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业务。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比2015年增加3万元,主要因为2016年我单位因工作需要,增加一部的公务用车经费。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减少0.6万元,主要因为我单位属县委所属单位,所以一切公务接待由县委负责。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8.4万元,包括: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0.7万元,水电费0 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1万元,会议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万元,培训费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万元等费用。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公务车1辆。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2016年党史预算汇总表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